关于开展我校2025年“党员示范宿舍”评建活动的通知
为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,切实做好“亮身份、树标杆、作表率”,推动宿舍文明建设、创建优良学风、打造和谐文明安全校园,经研究,我校将开展2025年“党员示范宿舍”评建活动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参评对象及推荐名额
宿舍内至少有一名党员;各学院推荐10间以内的党员宿舍参与评比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政治素质过硬
(1)宿舍成员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积极要求进步的政治态度;
(2)关心国家大事,关心学校发展建设,关心班集体的各项事务,积极参加时事政治理论学习和学校各项公益活动;
(3)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严格遵守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,宿舍成员学年内无违纪受处分者。
(二)道德素质良好
(1)宿舍成员服从管理、举止文明、团结友爱、共同进步;
(2)遵守社会公德,爱护公共财物;
(3)重视宿舍内精神文明建设,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,无打架斗殴、酗酒赌博等不良现象。
(三)学习风气浓厚
(1)宿舍成员学习目的明确,态度端正,有浓厚的学习气氛、刻苦的钻研精神;
(2)宿舍成员学习成绩优良,无考试不及格者;
(3)学生党员学习认真刻苦,成绩优良,获得奖学金。
(四)宿舍环境良好
(1)严格按照《宿迁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(试行)》及宿舍卫生,做好宿舍内务卫生工作;
(2)宿舍做到整洁、美观,宿舍检查无违规违纪;
(3)宿舍成员具备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,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,宿舍内无安全隐患。
(五)党员作用突出
(1)学生党员率先垂范,在宿舍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;
(2)学生党员引导同学们努力向党组织靠拢,认真积极做好党组织各项工作。
三、评选步骤
(一)宣传动员阶段(9月22日至9月23日):各学院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文明宿舍创建的宣传、动员工作,使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到“党员示范宿舍”创建中来,努力形成宿舍文明建设的浓厚氛围。
(二)学院创建阶段(9月24日至10月24日):各学院健全完善宿舍管理制度,对照“党员示范宿舍”评比标准和学生宿舍检查标准,制定创建方案,加大自查力度,精心组织,认真落实创建工作。
(三)学院推选公示阶段(10月24日至10月31日):各学院按照学校核定名额认真推选参评的“党员示范宿舍”,并将宿舍成员基本情况及相关成绩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(不少于5个工作日);公示结束后,将宿迁学院“党员示范宿舍”申请汇总表交党委组织部510办公室。
(四)学校检查评比、表彰阶段(11月):党委组织部、党委学生工作部将会进行复核评比,评选出宿迁学院“党员示范宿舍”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(不少于5个工作日)。学校将对评选出的“党员示范宿舍”予以表彰奖励,宿舍舍长、宿舍成员在班级推优入党、评奖评优中优先推荐,并对先进事迹予以广泛宣传。
附件:1.宿迁学院“党员示范宿舍”申请表
2.宿迁学院“党员示范宿舍”申请汇总表
党委组织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
2025年9月22日